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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能源轉型政策,積極推動安平港離岸風電備援基地

日期:113-02-06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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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公司配合行政院能源轉型政策,全力推動發揮「安平港離岸風電備援基地」功能,自 112 年 12 月起,分別將安平港 10、11、17 及 18 號碼頭暨後線場地提供離岸風電開發商承租,作為離岸風電基礎及有關工具設備之運輸裝卸及儲放等使用,以配合執行離岸風場基礎設施儲放建置計畫。

因應我國 2022 年 3 月公布「2050 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推動能源轉型等規劃,臺灣港務公司依港口區位功能分工規劃安平港為「離岸風電備援基地」,其主要作業碼頭為 10、11、17 及 18 號共 4 座碼頭。10 號及 11 號碼頭暨後線場地約 6.8 公頃於 111 年完成招商,並依招商結果辦理安平港 11 號重件碼頭興建工程,順利於 113 年 1 月 1 日交予離岸風電開發商營運使用;另 17 號及18 號碼頭暨後線場地約 5.8 公頃於 112 年 5 月完成招商,並於同年 12 月 1 日交予業者使用;現安平港「離岸風電備援基地」4 座作業碼頭均已投入離岸風電開發行列,執行離岸風電設備運輸、裝卸及儲放等相關作業,並作為臺灣自建離岸風電船「環海翡翠輪」主要作業港口。

「安平港 11 號碼頭」為安平港首座重件碼頭,長度為 210 公尺、設計水深為-12 公尺,碼頭後線場地約 3.06 公頃,其中 1.64 公頃場地均佈載重可達每平方公尺 30 公噸,另 1.42 公頃場地均佈載重可達每平方公尺 20 公噸;此座重件碼頭新建工程自 111 年 3 月 6 日開工,施工僅歷時 1 年 9 個月即於 112 年 12 月 25 日完工,臺灣港務公司配合國家離岸風電發展政策,積極投入資源並全力趕工,達成 112 年底完工如期交付離岸風電開發商營運使用之目標。

臺灣港務公司全力推動離岸風電綠能產業發展不遺餘力,不僅積極投資港口基礎建設,提供優質離岸風電港口基礎設施,更逐步落實臺灣港務公司在離岸風電綠能產業中規劃之營運主軸,期帶動離岸風電綠能供應鏈產業服務,將港區資源作最有效利用,同時為港口帶來新的發展動力,並為達成國際「2050淨零排放」目標貢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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