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漁電共生秉持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繼續推動

日期:112-06-27
資料來源:經濟部

:::
有關黃珊珊前副市長臉書25日說明漁電共生根本不可能在太陽能板下面養魚一事。經濟部表示,黃前副市長臉書所貼出漁電共生案場照片,為台南市北門區三寮灣漁電共生案場之養水池。養水池的功能在於隨時調節其他養殖池的鹽度及水質,並且可以將新水先存在養水池,避免新水直接放入養殖池導致增加魚蝦發病率。

經濟部說明,黃前副市長貼出的案場照片其實是養水池並非養殖池,本來就不會用來養魚,更何況該照片為電廠施工中階段,目前案場尚在最後驗收程序,待案場完成驗收後,即會移交漁民進行養殖與養水作業。

經濟部推動漁電共生秉持「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為原則,光電業者在開發漁電共生案場時,協助養殖戶夯實強固塭堤、設置水質監控設施,中央及地方政府也將不定期進行聯合稽查行動,針對案場營運狀況及養殖事實進行查核,定會確保漁電雙贏的情況。

經濟部補充,漁電共生以複合利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僅漁民增加收入,還可引導廢棄漁塭重返養殖。以七股日運案場為例,原為廢棄漁塭,經業者土地整合後不僅恢復養殖面積,並增加漁民養殖意願,解決農村人力老化問題。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boe.gov.tw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