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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453號函頒114年「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業委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旨揭表揚計畫,請貴機關(單位)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將每受推薦個人(團體)之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各1冊5份,併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初審會議紀錄(無者免附)及推薦檢核表各1份,函送至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地址:320046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205號,收件人:輔導室蕭財煌主任,電話:03-4661587轉610)。
三、推薦資料送達華勛國民小學後,除經教育部或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或其所屬機關學校)通知,不得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114年「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