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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公局統計,近年來國道拖救件數約每年25,000件。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車速快,故障車輛即便停放路肩仍有相當之安全風險,因此用路人於高速公路如車輛發生狀況,應立即撥打1968或緊急電話向該局交控中心請求派遣拖救車,儘速將車輛拖離高速公路。
今(112)年9月10日約下午3時多,於國1南向銅鑼路段發生1部休旅車故障暫停路肩,車主堅持等待保險公司指派之拖救車而拒絕已到場之高公局特約拖救車,且車上3人下車推車,不僅影響自身安全,亦對國道行車安全造成隱憂(如附圖)。故高公局呼籲,車輛因故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外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車上人員建議全部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同時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專線電話或路旁之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切勿於高速公路上自行推車,以維自身安全。
高公局交控中心接獲用路人拖救需求後,會利用派遣系統就近媒合拖救車,並將資訊派發簡訊予用路人,以利其查詢拖救業者名稱、拖救車號及拖救費率等資訊。此外,拖救服務人員提供之國道制式之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亦會清楚說明拖救費用之計算方式,拖救服務結束後,用路人如對拖救費用有所疑慮,可透過三聯單上所載明之轄區養護工程分局申訴電話或本局1968免費客服專線反映申訴。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開車出門前應妥為檢查車輛狀態,例如六燈(儀表板燈、煞車燈、方向燈、頭燈、霧燈、倒車燈)、五油(燃油、機油、煞車油、變速箱油、動力方向盤油)、三水(雨刷水、水箱水、電瓶水)及輪胎狀況,以免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除耽誤行程,也會影響國道行車安全與交通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