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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於112年10月31日到交通部陳情反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新制規定之相關訴求,交通部非常重視,已持續會同及促請地方政府務必依轄內客貨運需求,妥為規劃完善臨時停車空間及檢討標誌標線設置事項,並儘速完成,亦將廣納各方意見依條例實施情形持續檢討。
112年6月30日新修正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等影響交通秩序及安全較大的情形,除處以罰鍰外,併記違規點數1點。鑑於前揭地點係屬對於交通秩序及安全影響較大之情形,相關修法係為回應社會對加強保護行人及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之期待。
考量物流貨運裝卸貨停車需求管理有因地制宜特性,本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於112年8月2日前,已分區邀集各地方政府會同在地貨運物流業者公工會檢視轄區內貨運物流需求,經統計共提出456處貨車停車格劃設需求,由該管地方政府規劃增設臨時停車區或專用格位作業。交通部亦再於112年10月25日函請公路局持續會同各縣市盤點並儘速完成增設臨時停車區域專用格位,並請各縣市政府務必妥為規劃。以臺北市交通局為例,預計12月底前完成全市道路紅線檢討,目前規劃朝每隔約150公尺紅線設置10至12公尺黃線,提供民眾臨時停車。
另在持續改善道路環境,減少人車交織情形部分,本部前於112年7月5日函頒「行人專用時相與行人早開時相設置原則」,請各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狀況,評估設置行人專用時相(車輛禁止通行)或行人早開時相(小綠人提早亮起)。自112年5月10日至112年10月20日已新增3,538處實施行人專用時相及早開時相,較9月3,232處增加306處。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透過工程、教育、監理、執法各面向努力,已逐步展現成果,連續2個月死亡人數下降,8月減少63人。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生效施行至今,民眾檢舉案件激增數倍,警察勤務執行量也隨之倍增,社會輿論及民意代表對違規記點新制有要求廣納各界意見檢討修正之建議,交通部將依條例實施情形持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