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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輔導地方政府辦理體育運動安全維護 共同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日期:112-12-22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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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莊家幸    電話:(02)8771-1993 電子信箱:leojulie@mail.sa.gov.tw

近年民眾參與體育活動踴躍,教育部體育署為維護民眾參與溯溪、高空彈跳或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政策,已於今(112)年12月18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規劃明(113)年輔導期程,倘辦理相關查核輔導有經費需求,可向體育署申請經費補助,共同維護民眾權益。

體育署表示,為協助地方政府掌握轄內體育運動動態,辦理體育運動安全維護,輔導業者符合相關規範,以維護參與者安全,促進地方運動事業發展,並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政策,已於今年9月27日訂定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育運動安全維護作業要點」,提供地方政府查核或訪視轄內相關活動業者所須經費部分補助,並為使地方政府提前規劃下一年度查核訪視期程,已於同年12月18日函請各地方政府提報相關計畫。

查核作業經費補助申請額度,依中央政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教育部各年度預算額度,就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依最高補助比率,計算補助額度,最高可達百分之九十。

體育署提醒,民眾參與各項體育活動應確認業者合法並配有相應之設施設備,除須遵循地方政府相關法令外,並可參考交通部「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檢視活動辦理者是否落實相關規範,以保障自身安全。為維護自然環境生態及水資源,民眾參與活動也應自我要求,不要在活動中丟棄物品、垃圾或廚餘等,為生態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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