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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飲料杯長期為淨灘常見廢棄物,為推動源頭減量,減少對環境造成之影響,環保署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管制方向共三大重點,包含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及授權地方政府提報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自政策推動1年以來,消費者飲料杯自備率,由過去6%提升達16%,成長2.6倍,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同時環保署也加強針對管制對象稽查自備優惠執行情形,111年7月至112年6月,共稽查計2萬8,083家業者,27家不符合標示規定或未提供自備優惠而受罰,實施情形大致良好。
依據公告規定,提供循環杯服務現有15個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統計至112年1月至6月,實際提供服務門市共計1,326家,加計非管制業者星巴全數門市主動導入循環杯服務計算,合計約有1,844家門市提供,經初步統計半年共借出循環杯計10萬3,343杯。為加強消費者使用循環杯信心與提升循環杯自主衛生安全管理,環保署多次邀集業者進行研商,參考衛生福利部規定於111年10月28日下達「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並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設立「外借杯良好服務標誌」,透過清洗流程揭露,定期檢驗,使消費者放心借用循環杯。目前有統一超商、摩斯漢堡、麥當勞、肯德基、星巴克、台灣中油及全家便利商店等7家取得前述標誌。環保署同時也將定期針對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持續進行抽樣檢測管理,以確保衛生品質均維持在優良水準。
另,為鼓勵循環杯借用服務提供業者加強推廣,並提高借用數量,環保署於112年5月3日訂定「循環杯借用服務業者營運補助要點」,除個人借用外,並鼓勵推廣機關及團體辦理會議、訓練、活動進行大量借用,依業者推動循環杯借用數給予補助。後續亦將結合直轄市環保局推廣大型運動賽事活動全面使用循環杯,吸引未曾使用循環杯之族群進行體驗,以擴大使用對象。
環保署表示,對於民眾較非以計畫性攜帶飲料杯消費的連鎖速食業別,為達成一次用飲料杯減量,已請業者推動內用逐步不使用一次用飲料杯,目前已有業者自發性推廣「內用杯」服務,超前目前法規要求。現有麥當勞、肯德基、摩斯漢堡、 21世紀風味館及星巴克於部分門市有提供「內用杯」服務。
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全國22縣市均已規劃,其中17個直轄市、縣(市)已提報本署實施日期,計有16個縣市公告發布,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於現階段已經正式上路。預計每年可減少約7億6,700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再次呼籲,消費者在購買茶飲或咖啡時,能自備環保杯或借用循環杯,除減少廢棄物產生量及實踐淨零綠色生活外,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真是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