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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8日委員會議通過以附加附款核准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及台哥大併台灣之星等兩大電信合併案,後續還有經公平會核准結合、向證期局申報發行新股及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等程序需完成。數位部全力配合通傳會執行兩大電信合併案,確保資源合理分配,促進電信產業健全發展。
數位部表示,兩合併案過程中,數位部與通傳會就合併案保持密切溝通聯繫與合作。不僅在111年9月29日及30日通傳會舉行之聽證會提供鑑定意見,之後也在111年12月19日、112年1月9日及1月13日參與通傳會召開之會議,共同討論合併案相關業者實際可使用頻寬超過法定上限之後續具體處理方式,並就通傳會所詢事項提供書面意見。
遠傳與台哥大後續各自還需依電信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營運計畫、網路設置計畫及向數位部辦理換發頻率使用證明;也需依處分函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
數位部強調,基於政府一體,該部之後也會持續與通傳會保持密切地溝通與聯繫,並協助業者完成法規所定程序,確保落實通傳會處分函考量之資源合理分配、促進電信產業健全發展等各項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