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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於112年8月16日第1662次委員會議通過,富懋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於招募「AFU阿福寵物便利店」加盟過程使用之加盟說明文宣,提出成本利潤率保證有7成之宣稱,但卻無法達成,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懋公司招募加盟過程,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加盟說明文宣載有「成本利潤率保證70%」之宣稱,惟經調查,加盟店成本利潤率確實未達70%,富懋公司亦自承經營利潤確實不足。
公平會提醒,事業於廣告中「保證成本利潤率」等獲利情形,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投資報酬率、回收期間、加盟體系成長性之重要項目,對有意加盟者成本利潤率高則具有招徠效果,且為據以評估加盟與否的關鍵。但前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相符,已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之認知及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最後呼籲,加盟業主應秉持「有憑有據」、「不誇大」、「說清楚」、「講明白」的基本原則,降低連鎖加盟廣告違法風險,更是連鎖加盟順利發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