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2-11-22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函轉文化部函「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第七點、第九點,檢送函文及發布令。
函轉文化部函有關「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九點,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以文源字第1123027725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文化部原函文及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依據文化部112年11月13日文源字第11230289582號函辦理。
© 行政院版權所有 /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 聯絡我們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通訊地址:408281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8樓 │ 總機電話:04-2251-3839 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