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要點修正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該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五、如已領取與該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4年4月15日前函送該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七、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該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本案承辦人:該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03-3322101分機6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