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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已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得於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前提下辦理活化收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表示,112年度國有公用財產收益較疫情期間之109年成長20%,達新臺幣469億元,可挹注國庫用於推動各項國家建設,增進全民福祉。
國產署表示,機關積極活化運用國有公用財產,具體案例有文化部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ROT方式委託民間藝術基金會營運宜蘭傳藝園區,強化傳統藝術文化推廣,每年收取權利金;另有出租部分空間供民間經營以滿足其業務需求,並收取租金增加政府財政收益案例,如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依法出租經管國有不動產予醫療用品店,使就醫病患及家屬就近購買所需醫療用品;教育部所屬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設置餐飲及紀念品店,供參觀遊客體驗不同主題館舍,盡收海洋科技知識;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因校區未緊鄰商圈,且部分位處山坡,用餐不易,規劃校區空間出租予餐飲業者,顧及師生用餐需求,使教學無後顧之憂。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財政部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實施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督導機關依規定管理國有財產,並鼓勵機關在不影響公用用途前提下進行活化,倘公用用途廢止,交回國產署統籌活化運用;該署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分享國有公用不動產多元活化案例,提醒機關可就經管公用不動產依法使用兼供活化收益,創造國有財產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