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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8日表示,有關外界針對防疫紓困預算運用疑義,本署就所屬權責說明如下:
一、因應COVID-19疫情,本署採購抗病毒藥物、辦理檢驗診斷及隔離治療等所需經費不敷支用,經行政院同意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所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項下調整支應180億元。
(一)去(2022)年4月起,COVID-19進入社區流行,確診人數急遽增加,為保全醫療量能,確診個案採輕重症分流收治,安排於住家居家照護或於其他指定處所進行隔離或隔離治療,本署亦持續支持給付居家照護相關醫療費用。依健保署資料,2022年隔離治療費用(含居家照護相關費用)共受理申報計347.03億元,本署原編預算已不敷支應,故爭取預算160億元撥補2022年所需相關費用。
(二)有關抗病毒藥物採購,今(2023)年5至7月間出現第4波疫情,已將原採購預計可供使用至今年底之抗病毒藥物儲備量用罄,考量國內COVID-19秋冬疫情可能受季節性流行、病毒株變異等多重因素影響,為降低重症減少死亡,爰擬增購抗病毒藥物、倉儲管理及配賦物流及所需經費,包含瑞德西韋21萬劑及其倉儲物流費,所需經費總計新台幣約24億元。
二、COVID-19疫苗為全球首次傾力投入緊急疫苗開發以控制新興疾病大流行,無往例可參考。為分散風險並提供民眾更多選擇與完整保護,我國係採取「國際投資(COVAX)」、「逕洽廠商」及「國內自製」等多元管道,並持續觀察各國施打情形、疫苗研發進度、取得速度及疫情趨勢與病毒變異等因素滾動式調整;此外亦受國際疫苗市場及國人接種意願影響,過程中無法全程做到供需平衡。而超額準備疫苗為防疫戰略重要一環,與國際各國採行策略相同,為保障民眾接種安全,屆效疫苗均採一律銷毀,目前我國採購COVID-19疫苗各廠牌均有屆效銷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