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2-09-19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一、申請單位應撰寫執行計畫書1式6份,執行計畫應包含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計畫申請表。
(二)計畫書(含課程授課方式、課程地點辦理日期、授課講師簡介、報名方式、招生文宣樣式、執行人員名冊)。
(三)經費概算表(依實際需求由申請單位合理編列)。
(四)依法登記之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負責人當選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學校免附)。
二、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112年9月18日前備妥上開文件1式6份送達本會(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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