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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張麗善縣長日前投書媒體,表達對光電發展之質疑,由於相關論述也是各界對光電發展的常見問題,經濟部敬覆張縣長,也公開解釋外界疑慮。包括光電案場不會造成周邊聚落變熱、模組本身不會造成汙染,也有回收機制。光電案場下漁電共生已有成功案例,台灣也正在進行農電共生實驗,並已有種植實績等等,以下詳細說明。
針對綠能發展區部分,不會影響糧食安全,因為專區將由農委會盤點農漁業經營條件不足的土地,指標包含土壤鹽度、排水性不完全、用水條件缺乏、易淹水、荒廢、廢養及近五年無資源投入地區進行綜合評估,約5,500公頃,並無「全台被劃定為『低地力』農地的範圍面積共計18,155公頃」之情事。且未來仍需經過環境及生態敏感的盤點、在地意願的調查,再經過經濟部的遴選,在有限的地區及被遴選的廠商才適用綠能發展區的規定。
此外,綠能發展區若開發光電後,未來一樣可以恢復農用,因為太陽光電案場相較其他開發屬於低強度開發行為,綠能發展區採非都容許方式設置光電,維持農地性質,未來可恢復農用。
同時經國外相關研究發現,太陽光電廠可以維持案場地力。根據美國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研究指出,針對退化性土壤部分,透過適當的設計,光電板下的土地持續農作或保持植披,可避免土壤退化,每年1英畝的土壤還能吸收1噸的碳。因此在減少水泥鋪設、光電板下維持植物生長下,不至於發生地力流失問題。
針對光電板造成地區升溫部分,實測光電案場與聚落溫度沒有差異。經濟部曾經委託工研院,在中午時分到北門與七股進行實地量測,針對台南北門地區光電案場的實測結果,案場內平均溫度低於聚落平均溫度約1~2 °C,聚落內部環境溫度反高於光電案場溫度;實際上,光電板是把太陽光的能量轉為電能,輸送至電網,可帶走當地太陽光所帶來的能量。
事實上,太陽光電板下仍可維持種植與漁業養殖。目前國內推動漁電案場,多有成功案例,以實績證明漁業養殖跟光電可以並存。而國外也已有營農型光電成功案例,經濟部則是在台糖大林糖廠正進行農電共生試驗,並無外傳土地為設置光電而夯實土地,以致無法種植的問題。
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不會造成環境汙染。太陽光電模組,除生產製程需依環保法規處理,不會造成汙染,並已與環保署規劃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由經濟部向使用者收取回收清除費用,環保署清運及處理光電板,不允許隨意棄置造成汙染。
經濟部最後表示面對氣候變遷,淨零碳排已成為國際趨勢,而再生能源已經成為產業國際競爭力的要素,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透過躉購制度鼓勵設置光電,將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與民生電價直接進行比較,而忽視太陽光電已成為產業發展生產要素、相近於公共建設的性質,並不恰當。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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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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