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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款,採「存款帳戶退稅」者,第二批退稅將於9月1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方式與本國人相同,除了一般退稅方式,亦可以直撥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或郵局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提醒申報時使用的統一證號應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留存的統一證號相符,如果填寫的統一證號或帳戶因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者,將另行開立退稅國庫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國庫支票予納稅義務人,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呼籲,存款帳戶退稅好處多,外僑選擇退稅直接劃撥入帳戶,可以減低領取支票、銀行兌現的成本與支票遺失風險,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
詳情請連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查詢,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