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房地合一稅2.0將自110年7月1日施行

日期:110-06-23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房地合一稅2.0)將自110年7月1日施行,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維持原本稅率20%;超過10年亦維持原本稅率15%。並將交易預售屋及持有一定條件股權交易亦納入房地交易適用範圍。另未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者,其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等規定。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財政部賦稅署業已建置房地合一稅2.0網路專區,有懶人包及疑義解答供參,亦可以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陳小姐
聯絡電話:05-6338571分機203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