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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資格:本市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
二、 計畫書提報之時間為公告之日起原至110年1月25日下午5時止。
三、 提報計畫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25日(星期五)止。
四、 提報執行計畫書7份(內含申請單位於本市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及其他有關資料,如獎狀影印本、得獎名次表、歷年辦理同性質計畫相關資料等),並請附電子檔1份。
五、 審查作業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0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 地點本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4樓(402會議室)。
六、 有關請審查標準及規則請參閱「110年度推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食物互助援助實體運作設置據點實施計畫」及本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福利計畫經費補助審核要點辦理」,如有疑問,請電洽柯小姐04-22289111分機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