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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計畫得由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其主要資格如下:
(一)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不含政治團體)(需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二)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原住民族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二、地方性民間團體(地方性第二級計畫)申請額度(每1單位至多申請1件計畫為限):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為原則。
三、地方性第二級計畫受理方式及期限:
(一)計畫受理期限:113年4月30日以線上或紙本方式(以郵戳為憑)申請。
(二)計畫受理方式(擇一方式申請即可):
1.線上系統申請:至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系統網站(https://pwl.cip.gov.tw)進行線上申請。
(1)註冊流程:進入網站-登入-註冊系統帳號-註冊完成並登入帳號後方可至系統內進行計畫申請。
(2)申請流程:登入系統-點擊申請計畫作業-依照欄位指示填寫申請表、計畫書及上傳相關檔案-點擊「申請」送出後即完成申請。
2.紙本申請:將紙本申請資料函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
四、若對本計畫有相關疑問,請洽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電話:(02)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信箱:manage66@ever-trus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