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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1月21日提供「原住民身分法」宣導說明資料,提供未於115年1月5日前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之逾期辦理流程,自115年1月5日起30天內可以補登記,30天後若未主動辦理補登記,戶政事務所將發出書面通知各別(依舊法第4條第3項)受影響的族人。
二、書面通知上的期限內仍未辦理登記、也未回復無法辦理的特殊情況,將依法廢止原住民身分。
三、原住民身分被廢止後,族人仍可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重新辦理身分登記。敬請協助宣導周知,俾利提醒族人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