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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糖尿病照護品質 健保署112年11月1日起 放寬「連續血糖監測」檢驗規定

日期:112-11-0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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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糖尿病照護品質,有效監控血糖變化,作為醫師治療決策參考,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112年11月1日起放寬「連續血糖監測」支付條件,將「懷孕之第二型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且接受胰島素注射者」納入給付範圍,期能於孕程血糖監測,以降低生產風險及改善新生兒預後;此外,針對第一型糖尿病病人,檢測由「間隔三個月」放寬為「間隔一個月」,即時監測血糖變化及治療情形。前述兩項規定之放寬,估計一年新增約512人次受惠,健保每年挹注約250萬元。

    健保署表示,糖尿病為健保醫療花費第三大疾病,年支出逾400億點。因考量糖尿病病人需高頻率測量指尖血糖值作為治療參考,指尖血糖數值容易受到生活作息、胰島素劑量多寡及測量時間點等因素影響。因此,健保署自106年起給付第一型糖尿病、新生兒糖尿病或因胰臟切除術後所致的糖尿病個案之「連續血糖監測」檢驗,透過將血糖感應針裝置於皮下,連續記錄3至5天長時間血糖波動數值,可供醫療團隊釐清飲食、運動、睡眠、日常生活及藥物遵囑性對血糖影響,以助於診療上更精準開立降血糖用藥,統計年約1,692人次使用。

    另妊娠期糖尿病涵蓋孕前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造成孕程期血糖異常,可能導致高血壓、子癇前症、酮酸中毒及胎兒較易發生先天性發育異常等風險。為強化妊娠期血糖的穩定,健保署也將「懷孕之第二型糖尿病及妊娠糖尿病」等高風險族群納入給付範圍,希望透過提供連續性的血糖監測,降低併發症的風險,以提高母嬰健康之確保。

    未來健保署會持續優化慢性病整合照護及管理,以減緩病程發展及降低併發症之發生,期望透過合理運用健保資源,使臨床診療更為精準,逐步向國人健康目標前進,與國際趨勢並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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