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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於112年6月7日第165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將靖補公司於招募「龍涎居好湯」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之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加盟行業多元並蓬勃發展,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以使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加盟營運期間所需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費用金額或預估金額,更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要選擇此加盟總部之重要交易資訊,而提供加盟重要資訊的方式,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以及例如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
公平會表示,將靖補公司為加盟資訊之提供者,具有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僅以口述告知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預估金額,卻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及其合理性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該加盟者可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開罰1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總部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總部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總部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