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辦理。
二、有關本案民眾欲申請,有下列方式:
- 至本所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如下說明: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限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影本各1份(限三個月內)、國民身分證影本、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
- 申請人為共有土地所有人之一,應提出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 線上申請網址:https://tlbc.cip.gov.tw/caseApply/validation
三、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逕送相關申請資料予和平區公所產觀光課(詹小姐04-25941501轉322或陳小姐轉324)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