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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臺北關110年第1次通關業務座談會圓滿成功

日期:110-03-23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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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增進通關作業便捷及強化業者與海關間雙向溝通,臺北關於本(110)年3月22日舉辦本年度第1次通關業務座談會,會議由該關副關務長陳世鋒主持,與會單位包括台北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業商業同業公會、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代表聯席會、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四大倉儲業者、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會中就相關提案逐一討論,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並對前次會議列管案件之辦理情形,向業者一一說明,深獲業界肯定。


  該關特於本次座談會中積極宣導政令,並籲請業者配合: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五大要點: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費用不予課稅、建構優質租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合理、落實正當法律程序,提升納稅者獲悉租稅法令、優惠及其他財政資訊之機會、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建立多元溝通管道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二、報關業務經理人變更或領有報關證員工離職,請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海關報備。
三、科學園區事業「保稅貨品年度結算報告表」,經海關核畢函知園區事業後,其盤差之原料,園區事業應於文到10日內按規定填送補稅報單(G2報單)辦理補稅事宜。
四、為促進通關便捷及維護資料正確,修正「物流中心自營或契約車隊運輸工具線上報備申請書」,置於財政部關務署外網及保稅智慧服務平臺表單下載專區提供使用,請重新檢視自營或契約車隊資料,並完成資料更新。
五、近來發現有數起進口走私管制物品案,快遞業者因以公司設址處申報為收件地址,致遭系統提高抽驗比例,爰請業者務必申報正確派件單上之收貨地址,避免遭提高審驗比率。
六、為幫助分估審核及推貿費徵收系統比對確認,自109年10月1日起,復運出口案件(不含保稅貨品復運出口),報單總離岸價格逾新臺幣25萬元,免收推廣貿易服務費者,其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應填列於出口報單之專屬欄位,並於報單之「其他申報事項」欄報明「復運出口免收推貿費」,且毋須於「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
七、為精進進口古物通關作業,促進通關便捷,該關自本年4月1日起,對於進口稅則第9706節之古董,經納稅義務人詳實申報且提供權威機構證明文件正本者,該關將依文件核實通關,免除逐筆委外鑑驗,提升通關速度。


  該關進一步表示,期望每季舉辦的業務座談會,各公會皆能積極參與,踴躍建言,藉由雙方互動,針對業者需求達成共識並提供協助解決方案,促使海關服務更優質,通關更順暢。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服務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 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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