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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防範仿真玩具鈔流通市面之說明

日期:112-01-18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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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關將近,商家進入營業高峰期,近來仿真玩具鈔經常被不法或投機人士用於購物,意圖趁商家忙碌之際詐騙得逞。為防範這類玩具鈔流通市面,本行今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邀請國內電商業者就此議題共商因應對策。

偽鈔係模仿真鈔的特徵,意圖使外觀與真鈔完全相同,然因新臺幣防偽功能良好,加上刑法與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對偽鈔犯罪處以重刑,故市面上偽鈔數量很少。

一般玩具鈔主要作為文具、道具或教學使用,外觀與真鈔存有明顯差異,且清楚標示可識別非真鈔之警語,故一般民眾不易混淆。

仿真玩具鈔介於偽鈔與玩具鈔之間,其外觀、尺寸、顏色皆與鈔券相似,雖標示著「玩具鈔票」等相關字樣,然卻十分微小隱蔽難被發覺,且透過電商平台取得十分容易,以致近來遭有心人士用於詐騙。

本次會議達成三項結論:

一、 內政部警政署日前已查獲多起利用仿真玩具鈔行騙之案件,未來除加強查緝工作外,並將積極與轄區內金融機構及商家保持密切聯絡,共同打擊此類不法行為,本行對於警政機關的辛勤付出與貢獻深表感謝。

二、 本行除積極配合警方協助鑑定與查緝仿真玩具鈔外,並要求販售玩具鈔必須在鈔體上明確標示玩具鈔,讓民眾一眼即可分辨。電商業者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將加強商品審核機制,避免賣家於電商平台上任意販售仿真玩具鈔。

三、 本行再次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論收到何種面額鈔券,請多看一眼,運用「看一看」、「摸一摸」、「轉一轉」簡單三原則,可避免收到偽鈔或仿真玩具鈔。

本行重申,法律明定對偽造新臺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96條,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偽鈔,請向各地警察機關檢舉,因而偵破偽造案件者,本行將依規定核發檢舉人獎金。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發行局券幣科   電話:(02)2357-194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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