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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期間,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權益提醒

日期:110-07-21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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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警戒對企業及勞工的影響,勞動部除針對受僱勞工陸續推出相關生活及薪資補助措施,協助在職勞工穩定就業外,針對失業勞工,就業保險也提供失業給付,以保障勞工求職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勞動部表示,疫情警戒管制對產業營運造成一定影響,勞動部提供多項穩定就業協助措施,協助受影響的企業與勞工度過難關。針對勞工因遭遇事業單位歇業、解散、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原因而被資遣時,只要在離職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以上,勞工可申請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給付標準係按勞工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者子女,每一人可加給10%,最高加給20%。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可依規定檢附離職證明等文件,向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另勞工如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雇主行蹤不明或與雇主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致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時,可向地方勞工局(處) 請求協處,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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