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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指出,111年度就C1進口報單實施事後審核作業,原申報稅則號別嗣經核查改列,成立審核案件予以補徵(退)稅款(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約新臺幣4,800萬元;其中機械(電機)、陶瓷玻璃製品與橡塑膠製品之補徵稅款金額,分別占全部稅款之55.5%、12.5%及9.9%等;基於風險管理,該關將視進口人之違規態樣,按廠商等級、完稅價格及補稅額度進行期限注檢管控。
該關進一步表示,進口貨物稅則申報正確與否,涉及貨品輸入規定及攸關國家貿易統計,該關籲請進口人倘無法確定貨品之稅則號別,可依關稅法第21條規定,於貨物進口前,先行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審。
該關將定期舉辦「通關服務宣導團暨空運進出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講習會」加強宣導,以提升進口人整體稅則正確申報率,同時配合法令修訂,即時滾動檢討修正相關作業規範,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並確保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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