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與族群發展處(以下簡稱原民處)為鼓勵優良工藝師創作與技藝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申請人資格:戶籍設立於苗栗縣滿一年之從事工藝產品設計
、研發及生產製作之原住民。
三、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原住民,應檢具下列資料,向原民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個人簡歷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三)產品資料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四)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參考資料一份。
四、本要點審查程序:
(一) 原民處應就申請人檢具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資料不備或資料不符
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
本局不予受理。
(二) 原民處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就申請人從事工藝作品之
技性、設計性、實用性、文化特色與經濟效益或特殊成就等項目
進行審議,必要時,得委請申請人作現場展示。
五、取得工藝師認證者,獎勵措施:
(一)於113年部落大學成果展覽原民處授予證書,並刊登政府公報或發布新聞。
(二)優先參加苗栗縣部落大學辦理之相關展覽或行銷活動。
(三)輔導申請有關機關、單位之獎補助。
六、報名須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113年8月12日至113年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收件上限30件。報名資料欠缺者,將另行通知,並應於上開截止日前補正,逾期駁回申請。
(二)將於113年8月26日公告書面初審通過之名單,並於8月31日假泰安鄉泰雅文物館進行認證審查會議,屆時請初審通過者備妥5分鐘簡報及實體作品供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