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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死亡後送達之罰鍰處分不生效力

日期:111-02-18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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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先生來電詢問,收到父親的罰鍰處分書及繳款書,惟父親已於上週死亡,該繳款書是否仍要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因受處分主體已不存在,該處分不生效力,免予處罰。所以甲父的罰鍰處分書及繳款書送達時,如甲父已死亡,則該罰鍰不生效力,免予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後死亡,則該處分已生效且具執行力,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的遺產。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罰鍰處分書及繳款書時,如受處分人為已故親屬,可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罰鍰之處分,國稅局亦會主動審查罰鍰處分效力之問題,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00
撰稿人:陳尤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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