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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偽報臺灣產製,再轉運輸往歐盟、英國及美國,以規避該等國家對中國大陸課徵之反傾銷稅、平衡稅或額外關稅,致歐盟等國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影響我國合法廠商權益,海關持續加強查核進出自由貿易港區貨品產地,並籲請業者配合經濟部公告自由貿易港區輸往下列國家之特定貨品,應事前取得該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一、輸往歐盟:自行車、鋁製輪胎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鋼鐵產品。
二、輸往英國:自行車、鋁製輪胎圈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輸往美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海關配合經濟部公告於通關系統執行特定貨品收單比對,業者申報F5出口報單輸往上開國家之該等貨品,應逐項於「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寫經濟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於出口報單第2檔之「生產國別代碼」欄位,按關港貿作業代碼、二十六、國家或實體之規定填報國家代碼,未填報或填報錯誤者,系統將自動回應不受理報關。
關務署最後說明,近年受到美中貿易摩擦影響,部分臺商可能受惠轉單效應或採用移轉生產基地至自由貿易港區加以因應。海關呼籲業者把握商機的同時,亦應遵循相關貿易法規及國際貿易紀律,正確申報出口報單,除加速通關,同時兼顧自由港區通關秩序之維護,共同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