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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外役監制度更符合階段性處遇之本旨,協助受刑人重歸社會,並同時兼顧維護社會安全,法務部提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於今(112)年7月31日三讀通過。其中關於提高遴選門檻、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以及其他重大暴力、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犯罪等部分,期能達到衡平受刑人復歸及社會治安之效,並提升大眾對於外役監制度之信任。
對於外界質疑本次修法使毒品犯得入外役監執行部分,補充說明如下: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仍予排除,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然而,由於毒品刑事政策已經轉趨以治療代替處罰,因此對於單純施用、持有毒品者,處遇上除協助該等受刑人戒除毒癮外,更應考量其復歸社會之可能,爰於本次修法僅讓單純持有及施用之毒品犯得參與遴選至開放式機構接受戒癮治療,以落實外役監階段性處遇之本旨。
此外,外役監亦會採行全面監控驗尿之措施,在監表現良好,可以返家探視,返回監所時將採全面驗尿措施,一發現受刑人有吸食毒品之情形,立即移回一般監獄,並收回其已得之縮刑,以此嚴格管控,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