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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經核准設置之報關業,由海關發給報關業務證照,並應每5年向海關辦理校正1次,預計於本(113)年3月起受理報關業務證照校正,報關業者應於排定期程內辦理校正,提醒業者提早準備,並配合辦理。
基隆關說明,截至112年12月1日止所轄報關業者共計508家,報關業者辦理校正時,應檢具報關業務證照校正申請書、報關業現有員工名冊表暨聲明及承諾書(一式3份)、報關業務證照影本及報關公會會員證影本,空白申請書表格式已建置於基隆關官網(網址:https://keelung.customs.gov.tw,路徑:首頁/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勾選「報關業校正書表」)供報關業下載使用。
基隆關提醒,若未能於期限內辦理者,依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海關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如有疑問,可洽詢該關業務二組(電話02-2420-2951,分機5423、5424、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