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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充電式無線吸塵器」檢測結果

日期:112-03-29
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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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居家辦公風潮興起,家庭衛生格外受到重視,因此輕量、使用起來順手的充電式無線吸塵器成為居家清潔的小能手,為確保市售「充電式無線吸塵器」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在111年於各大賣場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充電式無線吸塵器」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充電式無線吸塵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充電式無線吸塵器」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代理局長翰璋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電子郵件: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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