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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組織擴展,有賴傳銷商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並介紹他人參加,故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時,不得就傳銷計畫或組織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且於招募下線過程中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
另為防止傳銷商利用不當手法進行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損害下線傳銷商的權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課予多層次傳銷事業有規範傳銷商的責任,針對傳銷商有違約事由時,應訂定能有效制止的處理方式,並據以確實執行。
公平會表示,東森全球公司傳銷商「龍族團隊」領導人方軒國際企業社、方軒實業有限公司,在110年3月11日和5月21日辦理說明會,以購買「網路開店包」輔以「加盟」等用語,並稱購買「網路開店包」可獲得東森贈送同價值的商品禮盒,使人誤認可加盟東森並獲得贈品,與東森全球公司向公平會報備之傳銷商參加條件及商品或服務內容不同,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分別處方軒國際企業社40萬元罰鍰、方軒實業有限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復表示,110年6月、7月間網路輿論開始出現對東森全球公司傳銷商「龍族團隊」以不當話術從事招募活動流傳諸多議論,東森全球公司稱其不知悉而未瞭解處理,該公司雖在110年7月19日就方軒國際企業社、方軒實業有限公司以「回本」等宣稱,依網際網路政策予以警告。110年9月24日就方軒國際企業社、方軒實業有限公司辦理線上說明會內容違反東森全球公司營運規章網際網路政策罰1萬元違約金,然110年間龍族團隊轄下多位傳銷商仍持續以不當話術招攬,可見前揭處理並無法達到制止傳銷商違約情事,但東森全球公司卻未依所定傳銷商違約事由的處理方式確實執行,因此認定東森全球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而依該法條第34條第1項前段規定得處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經公平會在(11)日第1633次委員會議通過,處80萬元罰鍰。
公平會另就椽禾有限公司、銀鑫國際有限公司、匯峰企業社、徐君等11位東森全球公司傳銷商宣稱「回本」、「保本」、「等值贈品」、「非直銷」、「加盟」,未表明多層次傳銷,認定該等宣稱內容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呼籲,傳銷商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並介紹他人參加時,應注意在招募時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並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而傳銷事業亦應針對列舉傳銷商違約事由訂定有效制止之處理方式,並確實執行,以維護傳銷商權益和商業交易秩序。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