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112年「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日期:112-03-22
資料來源:勞動部

:::

民族掃墓節、兒童節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5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3月25日之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1日及4月3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4日及4月5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2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112年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權益。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