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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自111年起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共攜合作,處理南投縣南崗工業區內的一塊污染土地,將改善期程從4年縮短至1年,且降低至少5,000萬的整治費用支出,並規劃土地後續建置公共環保設施,創造約5,000萬的收益,達到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土地價值再造、地方創生等多贏目標。
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出席11月14日「污染土地活化示範案例成果分享暨研討會」表示,基於政府一體及專業分工,環境管理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共同思考提出一個合作方案,從污染場址的篩選、如何縮短整治期程、降低整治經費支出、國有財產管理方案,同時可以協助解決地方的困難,又可以將整治經費支出的部分逐年收回,建立南投大崗段污染場址土地活化執行模式,不僅可以提供其他縣市參考,也可以延伸變形運用於私有的污染場址,透過活化土地的角度,運用環境管理署所制定的土地活化相關法規,解決私有場址土地關係人無力或不願整治情形,促進產、官、學、民攜手合作,讓國家政策的推動可以更為提升與落實。
顏旭明署長說,未來6年內將持續投入30億,並運用「污染場址分區改善及土地利用作業原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等相關污染土地活化制度,協助土地關係人透過具條件式之土地利用,創造或回收污染整治投入之資源,亦期望各地方政府得藉此活化制度,節省開發素地成本,落實土地妥善運用,拓展都市發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