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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價格平易近人且代步方便性,民眾選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意願增加,為維護民眾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安全,公平會相當重視並積極查察網路平台業者販售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是否涉有廣告不實。
公平會在今(28)日第1655次委員會議通過,鼎飾國際有限公司於露天拍賣網站銷售「單車倉庫 Hiland PSESONE電動輔助自行車」商品,於其廣告刊載「……閃電標章 合法上路……」等文字,並輔以「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標章」圖示,因並未取得審驗合格標章,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廣告整體讓人認為所宣稱的商品為已取得檢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但據交通部表示該商品並未申請取得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鼎飾公司也自承並未向上游業者查證該商品是否為審驗合格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因此廣告宣稱取得閃電標章等文字,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呼籲,廣告係事業爭取交易的常用手法,其內容所顯現的商品相關資訊,也是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廣告主在刊載廣告時,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示的義務,切勿未查證就逕予刊載,如有不實的宣稱,不僅觸法也會損及商譽。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