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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全面禁止口罩出口,台北快輪並未突破防線(澄清稿)

日期:109-02-10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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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媒體報導防疫物資包括醫療口罩等貨物,由台北港出口至中國大陸平潭一事,經查該等貨物是由國外運送至台灣,再申報轉口至中國大陸平潭之轉口貨物,不是直接由台灣出口到中國大陸,報導與事實不符。

  關務署強調,經濟部已於本(109)年1月23日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N95口罩(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醫用(外科)口罩及活性碳口罩(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關務署為配合該項管制措施,已藉由電腦專家系統加強篩選查核該二項税號,倘未申報輸出許可證號將不予收單,自管制生效日起,迄今查無由本國出口未經許可之防疫物資。


新聞稿聯絡人:基隆關八里分關 吳奇陽主任
聯絡電話:09897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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