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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現金存入子女帳戶的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日期:110-07-28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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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將現金贈與子女,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即應申報贈與稅,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父母常誤以為採現金方式提領,再轉存子女銀行帳戶,不會被核課贈與稅;殊不知現金存提仍會留下紀錄,近來該局查獲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將存放銀行之存款,藉由現金提領轉存子女銀行帳戶,未依法申報贈與稅,致遭補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9年間將出售土地款6,700萬元存入銀行帳戶後,陸續提領現金共計5,000萬元,提領當日旋以現金存入長子乙君銀行帳戶及轉存次子丙君定期存款,甲君雖主張該款項係借給子女投資及購屋使用,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借貸事實之具體事證,經該局核認甲君行為係屬贈與,核定補徵甲君贈與稅592萬元,並因甲君未如期申報贈與稅另裁處1倍罰鍰592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現金存入子女帳戶係屬贈與行為,倘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即應申報贈與稅,勿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楊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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