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9-12-09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高雄關109年12月3日發布「入境超帶香菸罰鍰加倍 110年元旦起實施!」新聞稿,內容說明110年元旦起,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絲維持每磅罰鍰3,000元,惟附件表格誤植為超量菸絲每磅罰鍰4,000元,特此更正,並檢附更正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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