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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因疫情停課,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日期:110-05-18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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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地區已宣布高中職(含)以下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自今(110)年5月18日至同年5月28日停課, 12歲以下學童、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停課期間如有親自照顧小孩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未要求雇主必須給薪)。

勞動部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確診案例持續飆升,為防疫需求,除雙北地區外,其他地區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若符合109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發布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亦得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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