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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有關媒體報導依據政府調查統計,111年仍有34萬勞工月收低於新臺幣(下同)25,000元一節,經查該數據係引用自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5月份進行調查之「人力運用調查」報告,其調查問項係詢問勞工每月經常性收入,調查當時的基本工資為25,250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以當時領取基本工資25,250元的勞工為例,勞、就保費自付額為581元,健保費個人自付額為392元;由於該項調查係查填主要工作之每月收入,部分勞工可能回答了雇主代扣繳勞、就、健保費「自付額」合計973元後,實際拿到的薪資,以致於調查結果有少部分勞工回答每月工資有低於25,000元的情形,尚不宜以此回推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之案件數。
勞動部強調,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其工資數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為落實相關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於實施勞動條件檢查時,有關基本工資規定,均為必檢項目;另查近年查有違反該項規定者每年約兩百餘件,亦均依規定裁處。如雇主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依法得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雇主補付工資,以保障勞工工資權益。又,基本工資目的為保障勞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勞動部將每年定期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檢討基本工資。更呼籲雇主應積極為所有員工加薪,照顧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