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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管法規檢討及調適工作的成果及辦理期程

日期:110-01-20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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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逐步務實地整理、調適各項金融法制,以利法令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透過滾動式的法規檢討,將不合時宜、重複者,予以停止適用、簡化或整合,以利金融業者法令遵循,並分為前後二階段加以執行。
    金管會表示,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有關前階段法規檢討工作,亦即財政部「錢幣司」(含)以前時期(即70年1月31日以前)、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含)以前時期(即70年6月30日以前)之法規,已全部檢討完竣,包含因不合時宜辦理下架者共1,254則(金管會17則、銀行局833則、證期局92則、保險局312則)、經檢討後保留者共2則、整併重新訂定發布3則令釋;前開經下架的命令、行政函令,因為已經不是金融業者法令遵循的範圍,所以金管會也將不再援引作為裁罰處分的依據,可有效減輕金融業者法令遵循的成本,也可以提升金融監理的效能。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有關後階段法令檢討規劃辦理方式,以金管會成立(即93年7月1日)前所頒發之命令、行政函令完成檢討為目標。預計先以10年為期,接續檢討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止之法令,經初步檢索計金管會35則、銀行局1,021則、證券期貨局520則、保險局364則,作為後階段第1期,於110年12月31日前檢討完成。第1期完成後,接續檢討81年1月1日至93年6月30日之法令,經初步檢索計金管會225則、銀行局2,480則、證券期貨局2,355則、保險局1,065則,最晚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金管會成立前之全部法規檢討。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法規鬆綁專案於106年10月開始實施,其目的係秉持興利、簡政、便民之原則,以推動人民有感的法規鬆綁為目標,優先由財經法規著手,排除企業投資障礙,建立便民效能的法制環境。國發會請各部會定期提供法規鬆綁成果送該會彙整後,按季發表於該會網站。國發會最近一次發表為109年第3季,其中金管會累積發表154則(銀行局44則、證期局77則、保險局33則),在各部會中發表鬆綁件數仍為最多者。
    109年第4季金管會已向國發會提報12則之法規鬆綁成果及1則預定鬆綁事項(國發會尚未發表),且預計在110年第1季提出至少10則法規鬆綁成果。
為在劇烈變動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讓各項金融法規能夠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並協助金融產業取得創新先機,金管會將持續進行法規檢討及鬆綁調適工作,以提升我國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及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我國發展。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  
聯絡電話:(02)8968-088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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