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繼承人受領檢舉人死亡後始確定可領取之檢舉獎金,應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日期:110-01-28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具體事證檢舉稅務違章案件,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對被檢舉人處以罰鍰者,檢舉人必須等罰鍰徵起且確定後,始可領取檢舉獎金,如檢舉人在罰鍰徵起前已死亡,該獎金之期待權免報繳遺產稅;至檢舉人之繼承人日後受領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稽徵機關於109年12月30日發函通知檢舉人甲君洽領檢舉獎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嗣其繼承人乙君表示甲君已於109年10月25日死亡,經查本案罰鍰徵起日為109年11月6日,係於檢舉人死亡日之後,可免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至稽徵機關核發給繼承人之檢舉獎金10萬元,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20%稅款2萬元,亦即繼承人乙君實際領取之檢舉獎金為8萬元。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