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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貨物稅優惠延長實施,基隆關提醒商民注意

日期:110-06-30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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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已於本(110)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將續延長至115年1月7日,減徵金額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千元,請商民多加留意條文變動情形,以確保自身權益。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本次貨物稅條例修正重點除減稅、退稅適用期間續延長5年外,中古汽車定義並由原本的出廠6年以上調整至10年以上;中古機車則取消登記滿1年及新舊車主須為同一人之規定,另於新舊法過渡期間從寬認定,舉例說明如下:

一、汽車部分: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如已於110年1月7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即符合退稅資格。  

二、機車部分:110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110年1月8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即符合減徵貨物稅資格。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1年」,新舊車主亦不受同一人限制。

基隆關特別指出,申請資料格式及檔案上傳有關說明,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下載(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路徑:資料下載/軟體下載/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專區),如欲查詢退稅進度亦可於該網站查詢(路徑:通關服務/免證查詢服務/其他相關查詢/(GC332)退還新車貨物稅進度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業務一組洪揚   電話:02-2420-2951分機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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