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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港方應以保障自由與人權為重,並提醒國人注意赴港風險

日期:113-03-22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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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21日就香港根據其基本法第23條訂定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表示,自港府重啟相關立法行動以來,主要國家及各界對於當中各項國安罪行的定義籠統、使人無所適從、動輒得咎等,紛紛表達疑慮。

  陸委會表示,過去幾年來,中共對香港的管控日深,以及「港版國安法」的實施,香港的自由人權不斷遭到限縮,國際社會均不樂見。

  陸委會指出,台港間的經貿與人員往來頻密,以112年為例,全年台灣赴港旅客即超過78萬人次,港人來台也有110萬人次;根據港府統計,去年我駐港公司亦達364家。陸委會呼籲港府,應以保障自由與人權為重,確保一個讓人安心經商、旅遊、交流的正常與友善環境。

  針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港版國安法」等相關法規可能引發的人身安全風險,陸委會除將持續觀察香港國安條例執法情形,並審慎因應,以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人民安全,也會持續於官網揭露相關案例資訊,並透過多元管道提醒國人注意。

陸委會亦呼籲國人,赴港前應審慎思考,並先行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以利政府必要時提供協處。倘在香港期間遇急難事件,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的專線(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尋求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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