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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八大類場域活動應佩戴口罩,勸導不聽者將開罰

日期:109-12-0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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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日表示,我國已於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強制要求民眾於八大類高感染風險場域活動時,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八大類場域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例示名稱如附件),由於這些場域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因此強制要求民眾於這些場域活動時應佩戴口罩,以防範武漢肺炎及其他經由飛沫、空氣傳播的疾病傳播的風險。

指揮中心指出,民眾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導不聽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如果民眾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之相關場所眾多,無法一一列舉,原則上符合「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的室內場所」這項條件,即使進入之場所未被列在例示名稱中,仍應佩戴口罩。此外,民眾若發現有人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應告知場所人員處理,由場所人員先予勸導,經勸導仍不聽者,場所人員可蒐集相關事證及資料向地方政府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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