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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態醫用氧氣業者的調價 「是聯合不是巧合」 公平會開罰!

日期:112-11-23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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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氧氣可用於改善病患缺氧狀態,也具有搶救性命的時效性,在醫療領域中是一個重要的藥品,如果市場缺乏競爭,由業者聯合漲價,將會影響病患權益、增加民眾經濟負擔。公平會接獲民眾檢舉,臺中市醫療器材行及供應商有聯合調漲氣態醫用氧氣的情形,於是立案調查。
       為充分瞭解民眾反映情形,公平會逐層、溯源向臺中地區醫療器材行、經銷商及氣態醫用氧氣供應商展開調查,發現上游的供應商為台大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和臺北氧氣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問題的關鍵。這2家業者在111年8月至10月間對經銷商調漲瓶裝氣態醫用氧氣的價格,調價前給予各經銷商的價格非常分散,但調價後價格卻趨近一致,且都無法合理說明為何調價結果呈現價格一致性的原因,僅稱這一切只是巧合。
       公平會比對發現,2家業者價格大幅度超漲,遠超過其他供應商及自身成本上漲幅度,而且台大氣體公司市占率較低,卻率先漲價,不擔心客戶流失及對手不跟進的風險,此實有違常理。臺北氧氣公司甚至還向其經銷商提供最低價保證及在競爭上可以協調台大氣體公司部分經銷商的承諾,而此舉可以降低價格競爭的誘因,使得2家業者的聯合行為更加穩固。因此,公平會綜合調查所得事證,認定臺北氧氣公司和台大氣體公司有聯合調漲價格之意思聯絡,經公平會112年11月22日第1676次委員會議決議2家業者合意共同調漲氣態醫用氧氣價格,已經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分別處臺北氧氣公司90萬元及台大氣體公司20萬元,總計1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應該要基於自身的經營情況,自行決定價格策略,千萬不要與其他業者聯合調漲。另外,為鼓勵民眾提供違法證據,已大幅提高檢舉獎金;參與違法行為之事業,也可以利用寬恕政策,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減輕或免除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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