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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日媒體報導「衛生福利部於過年前已委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調查,總計缺藥品項達131項」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澄清說明如下:
食藥署接獲缺藥通報,即刻清查各藥品品項之供應及替代藥品資訊,並協調藥商與藥廠增加生產及輸入、增加供應藥品予診所及藥局等。經清查,多數品項於農曆春節前後即恢復正常供應,抑或有其他替代藥品可供使用,食藥署並將相關藥品之供應及替代藥品訂購資訊等,於春節前提供醫師公會全聯會知悉。
另為強化藥品穩定供應機制,衛生福利部並於112年2月11日邀集醫界、藥界相關公協會召開「藥品短缺及供應討論會議」,並由衛生福利部薛部長瑞元主持,決議短期將針對近期臨床需求較高之藥品,協調業者加速生產/輸入及適當分配,並強化替代藥品資訊傳遞,中期則須提升缺藥通報平台機制,做到早期發現與介入處理。長期則牽涉健保藥價政策,因為藥價影響市場供應意願,將繼續商議。
因應國際疫情、俄烏戰爭等影響,藥品短缺為各國皆會面臨的挑戰。食藥署自101年起,即逐步健全我國藥品短缺處理機制,當接獲藥品短缺通報,立即進行臨床用藥評估,包括調查藥品供應狀態、評估替代藥品等,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藥品供應資訊平台」網站,供臨床端參考。倘藥品確有短缺疑慮,則啟動公開徵求專案輸入或製造,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目前多數案件,多屬個別廠牌藥品短缺,仍有其他藥品可供替代。此外,藥事法亦於104年增訂第27-2條,以要求必要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以強化業者通報責任。
近年食藥署亦因應國內外情勢變化,主動調查臨床需求增加相關藥品之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必要時協調增加生產及即早下訂原料藥,並持續鼓勵藥廠增加原料藥來源及儲備(至少6個月),以確保國內藥品穩定供應。此外,因應民眾至基層診所就醫及藥局拿藥之情形增加,食藥署已多次協調及宣導,請藥商及藥廠優先供應藥品予社區藥局及基層診所,以方便民眾就近取得藥品,確保民眾之用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