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05-30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1.依據文化部113年5月17日文版字第11330130641號函辦理。
2.本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本次為113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資格係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3.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5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5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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